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厦门市促进软件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发表时间:2024-12-11 10:39 厦门市推动软件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厦门软件业锻长板、补短板、铸新板,打造软件名城升级版,进一步赋能新型工业化,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锻造产业优势 (一)支持互联网平台、动漫游戏、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等特色优势领域做大做强,夯实工业软件基础,推动头部企业增产增效、腰部企业上台阶。鼓励各区进一步推进高质量纳统,对企业升规纳统予以扶持,壮大骨干企业阵营。 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较上一年度实现正增长,在本市综合经济贡献增量不低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按照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综合经济贡献由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应付职工薪酬3项加总计算。 上述企业属于工业软件研发领域的,营业收入门槛降低至2000万元,综合经济贡献增量不低于200万元。 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或“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的,奖励金额提高10%。 二、赋能新型工业化 (二)鼓励工业软件企业开拓市场,打造典型应用场景。 对软件企业与市内工业企业签订的工业软件合同实际执行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个项目合同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工业企业属于上市公司、中国制造业500强、福建省制造业领航企业(均含控股公司)的,给予每个项目合同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面向同一企业的同款产品只享受一次奖励。 (三)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卫浴橱柜等本市特色制造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剥离软件服务业务,开展专业化运营,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对新设立的企业在3个自然年度内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统计,且缴纳社保人数50人以上的,对纳统年度综合经济贡献超过2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企业建设中试平台,为工业软件产品研发应用搭建实验环境、应用验证场景,增强技术验证、性能优化、兼容性测试及安全评估等能力,加快工业软件迭代升级和规模化应用。对总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中试平台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孵化开源生态 (五)鼓励企业面向自主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重大、基础性开源项目进行适配,繁荣自主创新产业生态。对首次通过适配并取得生态产品兼容性证书的产品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个。加快培育开源商业化模式,对技术先进、生态优势突出的开源商业化项目,按照项目年度运营收入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优化发展环境 (六)推动软件业强链补链,支持软件测评测试、信创适配认证、开源服务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年度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平台按照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推动软件业延链扩链,支持出海服务、游戏出版发行等新型服务平台建设。对成功辅导企业出海、发行新游戏,且年度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的平台,按照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鼓励重点企业加强人才储备,大力培养软件骨干。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按照每500万元研发费用给予1个软件骨干人才名额,每个名额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奖励。骨干人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需达到全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人才名额由企业自主分配,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个。 (八)拓展软件应用场景,定期遴选、更新一批技术强、模式新、好推广的优秀案例,通过供需对接、试点示范加强向全市各行业、各部门推广,赋能工业、文旅、港航、政务、交通、医疗等全域、全时场景数字化建设,孵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 五、其他 (九)本措施中涉及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的条款,“年度营业收入”均按照GDP统计口径计算。 (十)本措施中“以上”均含本数。 (十一)本措施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奖补资金每年根据预算安排予以兑现,人才政策资金按照财政体制由市、区共担。国家、省、市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本措施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2号)同时废止。 |